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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以立法形式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0日作者:新华网 傅勇涛

     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近日在海南全省范围内启动,这是我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实施的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今后,海南省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4大类企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否则不予颁发或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其从业人员和第三者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改变了过去单纯由企业和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的模式,将赔偿风险向社会机构转移。

  海南省安责险制度采取由专业机构搭建的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统一服务、统一操作的“六统一”运营模式,与承保公司一起共同为全省高危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它不同于一般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直接对接,而是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设计、搭建统一的保险平台和理赔机制,向被保险人和承保公司同时提供投保、索赔等服务,更大程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据了解,海南省采取的“六统一”模式安责险,每人赔偿标准为40万—80万元,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200万—2000万元,高于国内现行一般标准,费率则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目前,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海南省安责险统保项目顾问,负责建设和维护统一保险平台,中国平安海南省分公司、中国人保海南省分公司、阳光财险海南省分公司等3家机构经招标程序组成共保体进行承保。